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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发布时间:2019-02-23

建德市环保局关于2018年11月13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意见的公示(噪声、固废污染防治设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经审查,建德市环保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竣工环保验收合格意见的建设项目(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11月13日-2018年11月19日(5个工作日)。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噪声、固废)验收监测(调查)单位

项目概况

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公众参与情况

1

杭州新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5000吨/年废有机溶剂资源化利用和5000吨/年有机化学品生产项目(一期)

杭州新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五马洲区

建德市环境监测站

项目整体生产规模调整为废有机溶剂资源化利用12700吨/年(其中废有机溶剂资源化利用能力11200吨/年,废液包装桶资源化利用能力1500吨/年(铁桶1200t/a,塑料桶300t/a))、有机化学品中2000吨/年二甲氧基丙烷装置不再建设。项目建设内容实际调整情况委托浙江大学环境影响评价研究室进行了补充分析并进行了专家评审。

企业选用低噪设备,采取了一定程度的减噪措施。根据监测结果,厂界噪声排放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相应标准;

残液残渣、废活性炭、物化污泥、生化污泥、废包装桶、废催化剂、氯化钠等属危废,委托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验收申请受理公示期间无投诉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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